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高频考点12:支票
更新时间:2018-05-17 09:28:29
来源:环球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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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正在进行中,环球网校小编为了让临考前同学们精华的资料复习,我们环球网校给大家整理一份高频考点“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高频考点12:支票”本文针对考点进行点评及试题练习,最后获得好成绩!祝大家考试顺利
【考点点评】本考点内容较少,主要掌握支票和其它票据有区别的规定,特别注意支票的绝对记载事项、可以授权补记事项以及签发空头支票的法律责任。
【真题2016-单选题】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金额为200 000元支票用于支付货款,提示付款时被告知甲公司的银行存款余额为100 000元,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支付的赔偿金额为( )元。
A.100000×5%
B.100000×2%
C.200000×5%
D.200000×2%
【答案】D
【解析】单位或者个人签发空头支票或者签发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使用支付密码但支付密码错误的支票,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1)由中国人民银行对出票人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2)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