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高频考点13:增值税征收范围
更新时间:2018-05-17 09:29:19
来源:环球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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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正在进行中,环球网校小编为了让临考前同学们精华的资料复习,我们环球网校给大家整理一份高频考点“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高频考点13:增值税征收范围”本文针对考点进行点评及试题练习,最后获得好成绩!祝大家考试顺利
【考点点评】了解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是学习增值税法律制度的基础。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比较广泛,在记忆的时候可以结合税率和税收优惠。重点记忆不征收增值税的项目,在考试时采用排除法,可以提高学习效率。
【真题2017-单选题】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免征增值税的是( )
A.粮食加工厂销售面粉
B.农民销售自产粮食
C.木材加工厂销售原木
D.超市销售糖果
【答案】B
【解析】选项ACD:照常缴纳增值税;选项B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