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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入门基础:第二章会计人员的要求

更新时间:2018-07-25 09:14:05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94收藏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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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备考即将开始,环球网校小编为了让考生更好掌握知识点特发布“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入门基础:第二章会计人员的要求”本章为整体2018年新增内容,题型大多为单选多选和判断,学习难度不大,但是细节较多,有些内容需要准确记忆。
会计人员的要求

一、任职要求

(一)会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遵守职业道德。

(二)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 3 年以上经历。

注: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再从事会计工作。

二、会计人员回避制度

(一)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二)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三)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直系亲属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配偶亲关系。

【温馨提示】学习以上知识点后,环球网校小编建议考生做题巩固一下学习的内容!看看自己掌握的程度如何?

单选题

1、根据回避制度的规定,在下列事业单位中,没有违背会计法律规定回避制度的是( )。

A.甲单位法人代表的妻子担任本单位财务部门经理

B.乙单位会计科长的女儿担任本部门出纳员

C.丙单位董事长的侄女担任财务部门经理

D.丁单位财务处处长的大学同学担任本部门出纳员

【答案】D

【解析】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存在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配偶亲关系时需要回避。

分享到: 编辑:赵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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