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入门基础:第二章会计人员的要求
更新时间:2018-07-25 09:14:05
来源:环球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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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备考即将开始,环球网校小编为了让考生更好掌握知识点特发布“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入门基础:第二章会计人员的要求”本章为整体2018年新增内容,题型大多为单选多选和判断,学习难度不大,但是细节较多,有些内容需要准确记忆。
会计人员的要求
一、任职要求
(一)会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遵守职业道德。
(二)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 3 年以上经历。
注: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再从事会计工作。
二、会计人员回避制度
(一)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二)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三)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直系亲属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配偶亲关系。
【温馨提示】学习以上知识点后,环球网校小编建议考生做题巩固一下学习的内容!看看自己掌握的程度如何?
单选题
1、根据回避制度的规定,在下列事业单位中,没有违背会计法律规定回避制度的是( )。
A.甲单位法人代表的妻子担任本单位财务部门经理
B.乙单位会计科长的女儿担任本部门出纳员
C.丙单位董事长的侄女担任财务部门经理
D.丁单位财务处处长的大学同学担任本部门出纳员
【答案】D
【解析】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存在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配偶亲关系时需要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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