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入门基础:第二章会计工作交接
更新时间:2018-07-25 09:20:51
来源:环球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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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备考即将开始,环球网校小编为了让考生更好掌握知识点特发布“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入门基础:第二章会计工作交接”本章为整体2018年新增内容,题型大多为单选多选和判断,学习难度不大,但是细节较多,有些内容需要准确记忆。
会计工作交接
一、监交人员
(一)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
(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负责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
二、交接要求
(一)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
(二)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
(三)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者盖章。
(四)移交清册一般应当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三、交接责任
(一)接替人员应当继续使用移交的会计账簿,不得自行另立新账,以保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
(二)移交人员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温馨提示】学习以上知识点后,环球网校小编建议考生做题巩固一下学习的内容!看看自己掌握的程度如何?
单选题
1、会计工作交接时,接替人员在交接时因疏忽没有发现所接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方面的问题,如事后发现,则该问题应由( )负责。
A.接替人和原移交人员共同
B.原移交人员
C.接替人
D.会计机构负责人
【答案】B
【解析】接替人员在交接时因疏忽没有发现所交接会计资料在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方面存在的问题,如事后发现,仍应由原移交人员负责,原移交人员不应以会计资料已移交而推脱责任。接替人员不对移交过来的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法律上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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