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入门基础:第三章票据当事人
更新时间:2018-07-30 08:48:34
来源:环球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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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备考即将开始,环球网校小编为了让考生更好掌握知识点特发布“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入门基础:第三章票据当事人”历年考试本章分值在15分左右,各种题型都有涉及,难度主要在于需要分辨和记忆的内容比较多,需要同学们引起重视。
考点13:票据当事人
一、基本当事人
在票据作成和交付时就已经存在的当事人。
出票人、付款人(本票的基本当事人无付款人,其付款人就是出票人)和收款人
二、非基本当事人
在票据作成并交付后,通过一定的票据行为加入票据关系而享有一定权利、承担一定义务的当事人。
包括:承兑人(属于主债务人)、背书人、被背书人、保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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