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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入门基础:第四章已纳消费税的扣除

更新时间:2018-08-07 08:52:36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66收藏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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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备考即将开始,环球网校小编为了让考生更好掌握知识点特发布“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入门基础:第四章已纳消费税的扣除”通过本文学习需要掌握第四章消费税内容,希望考生提前预习,全面掌握考点。
已纳消费税的扣除

1、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的扣除,其计算公式为: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外购应税消费品适用税率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期初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当期购进的应税消费品的买价-期末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

2、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的扣除,其计算公式为:

当期准予扣除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期初库存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收回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期末库存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

分享到: 编辑:赵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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