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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入门基础:第四章增值税征税范围

更新时间:2018-08-07 09:00:54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85收藏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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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备考即将开始,环球网校小编为了让考生更好掌握知识点特发布“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入门基础:第四章增值税征税范围”通过本文学习需要掌握第四章增值税内容,希望考生提前预习,全面掌握考点。
增值税征税范围

(一) 销售货物

(二) 提供应税劳务

(三) 进口货物

(四) 销售服务

1.交通运输服务

2.邮政服务

3.电信服务

4.建筑服务

5.金融服务

6.现代服务

7.生活服务

(五) 销售无形资产

(六) 销售不动产

(七) 非经营活动的界定

(八) 视同销售货物行为

(九) 混合销售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服务,为混合销售。

(十) 兼营兼营,是指纳税人的经营中包括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行为。

(十一) 征税范围的特殊规定

分享到: 编辑:赵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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