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入门基础:第四章增值税税率
更新时间:2018-08-07 09:02:48
来源:环球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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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备考即将开始,环球网校小编为了让考生更好掌握知识点特发布“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入门基础:第四章增值税税率”通过本文学习需要掌握第四章增值税内容,希望考生提前预习,全面掌握考点。
1、基本税率
(1) 一般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增值税暂行条例》 列举的外,税率均为17%。
(2) 一般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税率为17%。
(3) 一般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2、低税率
(1) 自2017年7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 11%。
①农产品;
②食用植物油、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图书、报纸、杂志、化肥、农药、农机、 农膜;
③ 饲料;
④音像制品;
⑤电子出版物;
⑥二甲醚;
⑦食用盐
(2) 一般纳税人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 11%。
(3) 一般纳税人提供增值电信、金融、现代服务 (除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和不动产租赁服务外)、生活服务,销售无形资产 (除转让土地使用权外),税率为6%。
3、零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