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预习知识点:第六章第一节房产税的税收优惠
更新时间:2019-07-22 09:4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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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六章其他税收法律制度知识点汇总
第六章 其他税收法律制度
第一节 其他税收法律制度
房产税的税收优惠
非经营性房产——免征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注意】军队空余房产租赁收入暂免征收房产税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所有的“本身业务范围”内使用的房产;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4)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5)租金偏低的公房出租;
(6)公共租赁住房;
(7)高校学生公寓;
(8)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
(9)老年服务机构自用房产
【注意】上述单位的“出租房产”、“非自身业务使用的生产、营业用房”不属于免税范围
临时房及停用房——免征
(10)危房、毁损不堪居住房屋停用后;
(11)大修理连续停用半年以上停用期间;
(12)基建工地临时房屋施工期间
全民健身——减半
(13)“企业”拥有并运营管理的大型体育场馆,其用于体育活动的房产
(14)其他用于体育活动的房产——免征
【注意】(13)、(14)用于体育活动的天数不得低于全年自然天数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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