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会计职称考试《初级经济法基础》重点解析: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
更新时间:2013-09-26 08:45:23
来源:|0
浏览
收藏
摘要 2013会计职称考试《初级经济法基础》重点解析: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
课程推荐:2013年会计职称考试全新高效保过套餐
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
1.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
(1)土地增值税只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征税,对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不征税;
(2)土地增值税既对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征税,也对转让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产权的行为征税;
(3)土地增值税只对有偿转让的房地产征税,对以继承、赠与等方式无偿转让的房地产,不予征税。
解释: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具有“国有”、“转让”、“取得收入”三个关键特征。
2.征税范围的具体和特殊规定(易出单选题、多选题)

环球网校友情提示:如果您在此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请登录环球网校会计职称频道及论坛,随时与广大考生朋友们一起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