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初级会计职称《初级经济法基础》第三章:营业税征税范围
更新时间:2014-05-12 08:56:44
来源:|0
浏览
收藏
初级会计职称报名、考试、查分时间 免费短信提醒
摘要 2014初级会计职称《初级经济法基础》第三章:营业税征税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的应税劳务、转让的无形资产或者销售的不动产。
编辑推荐:2014初级会计职称《初级经济法基础》第三章知识点汇总
为了让初级会计职称考生有更加充足的时间备考,环球网校精心为大家分享了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科目的基础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帮助。
营业税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
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可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的应税劳务、转让的无形资产或者销售的不动产。
“境内”范围
1.提供或者接受应税劳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
2.所转让的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的接受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
3.所转让或者出租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在境内;
4.所销售或者出租的不动产在境内。
【补充】保险劳务的“境内”以标地物判定
“应税劳务”范围:
1.包括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
2.不包括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有偿”行为
1.不包括单位或个体经营者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的劳务。
2.注意“视同发生应税行为”也缴纳营业税,注意选择题。
(1)单位或者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2)单位或者个人自己新建建筑物后销售,其所发生的自建行为;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最新资讯
- 初级会计经济法考点归纳:社会保险2025-11-26
- 初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重点:劳动合同2025-11-25
-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学霸笔记:票据法上的期限规定2025-11-25
- 初级会计经济法考点汇总:各类银行结算账号的规定2025-11-24
-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归纳:签章辨析2025-11-24
-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讲义:会计档案易错数字总结2025-11-24
- 别再傻傻分不清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考点:法律事实与法律关系2025-11-10
-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16大税种应纳税额的计算汇总2025-11-10
- 2026年初级会计三色笔记重磅发布!实务+经济法双科覆盖,告别低效备考2025-10-13
- 告别盲目背书!2026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三色笔记,随时随地刷考点2025-1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