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注册会计师 > 注册会计师备考资料 > 2018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预习知识点:第三章抵押物

2018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预习知识点:第三章抵押物

更新时间:2017-11-23 12:47:48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49收藏9

注册会计师报名、考试、查分时间 免费短信提醒

地区

获取验证 立即预约

请填写图片验证码后获取短信验证码

看不清楚,换张图片

免费获取短信验证码

摘要   【摘要】2018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备考阶段已开始,环球网校希望考生提前预习,环球小编整理并发布2018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预习知识点:第三章抵押物准备参加2018年注会考试的同学。学习时将各个知识点扎实掌
  【摘要】2018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备考阶段已开始,环球网校希望考生提前预习,环球小编整理并发布“2018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预习知识点:第三章抵押物”准备参加2018年注会考试的同学。学习时将各个知识点扎实掌握,一起学习第三章物权法律制度考点,以帮助大家提前掌握。更多资料及海量试题请关注环球注册会计师考试频道!

  抵押物

  一、(环球网校提供抵押物)禁止抵押的财产

  (1)土地所有权;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二、房地一体原则

  (1)城市房地产

  ①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

  ②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

  (2)农村集体土地

  ①乡镇、村企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

  ②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

  《物权法》缩小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可抵押范围,将“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排除在外,只允许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抵押财产。

  单项选择题

  1、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财产中,不可以作为抵押权客体的是(  )。

  A.工厂的半成品

  B.正在建造的船舶

  C.以招标方式取得的荒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D.土地所有权

  【答案】D

环球网校小编推荐:

2018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预习知识点:第三章抵押合同
2018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预习知识点:第三章无偿划拨
2018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预习知识点:第三章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
  环球网校友情提示:如果您在注册会计师备考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请登录环球网校注册会计师考试频道或登陆注册会计师论坛,随时与广大考生朋友们一起交流!以上文章是环球网校为考生提供“2018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预习知识点:第三章抵押物”供广大考生学习。

  多项选择题

  1、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财产中,可以作为抵押物的有(  )。

  A.机动车

  B.建筑物

  C.正在制造的生产设备

  D.通过招标方式取得的荒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答案】ABCD

环球网校小编推荐:

2018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预习知识点:第三章抵押合同
2018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预习知识点:第三章无偿划拨
2018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预习知识点:第三章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
  环球网校友情提示:如果您在注册会计师备考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请登录环球网校注册会计师考试频道或登陆注册会计师论坛,随时与广大考生朋友们一起交流!以上文章是环球网校为考生提供“2018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预习知识点:第三章抵押物”供广大考生学习。

分享到: 编辑:赵静

资料下载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真题练习

注册会计师资格查询

注册会计师历年真题下载 更多

注册会计师每日一练 打卡日历

0
累计打卡
0
打卡人数
去打卡

预计用时3分钟

注册会计师各地入口
环球网校移动课堂APP 直播、听课。职达未来!

安卓版

下载

iPhone版

下载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