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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预习知识点:第四章合同成立时间及地点

更新时间:2017-11-28 13:45:22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57收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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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2018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备考阶段已开始,环球网校希望考生提前预习,环球小编整理并发布“2018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预习知识点:第四章合同成立时间及地点”准备参加2018年注会考试的同学。学习时将合同成立各个知识点扎实掌握,一起学习第四章合同法律制度考点,以帮助大家提前掌握。更多资料及海量试题请关注环球注册会计师考试频道!

  合同成立时间及地点

  一、合同成立的时间(环球网校提供合同成立)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这是大部分合同成立的时间标准。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如双方当事人未同时在合同书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则以当事人中最后一方签字或者盖章的时间为合同的成立时间。

  二、实际履行原则

  合同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并且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合同当事人约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并且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三、合同成立的地点

  (1)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如双方当事人未在同一地点签字或者盖章的,则以当事人中最后一方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的成立地点。

  (2)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合同约定的签订地与实际签字或者盖章地点不符的,约定的签订地为合同签订地;

  合同没有约定签订地,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不在同一地点的,最后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签订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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