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考点(42):出卖人取回权
更新时间:2019-05-16 13:12:33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
收藏
注册会计师报名、考试、查分时间 免费短信提醒
摘要 为了使广大考生高质量复习,环球网校小编为大家准备了复习精华资料,减少大家自行收集资料的时间,以下分享“2019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考点(42):出卖人取回权 "请各位考生认真学习,并做笔记。
编辑推荐:2019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考点汇总
出卖人取回权
1.一般规定: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出卖人已将买卖标的物向作为买受人的债务人发运,债务人尚未收到且未付清全部价款的,出卖人可以取回在运途中的标的物。
2.出卖人的特别取回权
(1)出卖人依据《企业破产法》规定,通过通知承运人或者实际占有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等方式,对在运途中标的物主张了取回权但未能实现,或者在货物“未达管理人前”已向管理人主张取回在运途中标的物,在买卖标的物到达管理人后,出卖人向管理人主张取回的,管理人应予准许。
(2)出卖人对在运途中标的物未及时行使取回权,在买卖“标的物到达管理人后”向管理人行使在运途中标的物取回权的,管理人不应准许。
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的处理
1.所有权保留按未履行完毕的合同处理
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标的物所有权保留,在标的物所有权未依法转移给买受人前,一方当事人破产的,该买卖合同属于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管理人有权依据规定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合同。
2019注册会计师报名已结束,环球网校为广大考生提供“ 免费预约短信提醒 ”服务,免费开通该服务后即可收到准确的各省2019年注册会计师准考证打印提醒,考试时间提醒等信息。
以上是"2019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考点(42):出卖人取回权",请考生点击“免费下载”按钮,进入注册会计师高频考点下载页面。
编辑推荐
最新资讯
- cpa三色笔记2026年PDF版,免费领取2026-01-26
- 2026注册会计师备考计划来了,现在就开始行动起来2026-01-20
- 注册会计师三色笔记:核心知识点与记忆口诀解析2026-01-12
- 2026年注册会计师必背知识点:六科核心考点+记忆口诀大全2026-01-09
- 2026CPA会计学习计划:月度进度表与通关路径2026-01-09
- 2026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口诀,50个考点快速记忆2025-12-26
- 2026年注会会计科目各章节重点标注,客观题至少要拿到35分2025-12-25
- 2026年注册会计师备考资料包:三色笔记+记忆口诀+历年真题等2025-12-23
- 2026新版备考cpa各科日程表,零基础全年备考路线图2025-12-22
- 快来打印!2026年注会六科全年学习打卡表.PDF版2025-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