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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注会考试《税法》辅导讲义:第十章(2)

更新时间:2012-05-16 10:33:49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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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税率与计税依据

  (一)税率:

  1.车辆购置税实行统一比例税率,税率为10%

  (二)计税依据:应税车辆的价格。由于应税车辆购置的来源不同,计税价格的组成也就不一样。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依据有以下几种情况:

  1.购买自用:计税依据为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而支付给销售方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含增值税)。

并入计税价格的项目
不并入计税价格的项目
(1)购买者随购买车辆支付的工具件和零部件价款;
(2)支付的车辆装饰费;
(3)销售单位开展优质销售活动所开票收取的有关费用;
(4)凡使用代收单位(受托方)票据收取的款项,应视作代收单位价外收费,应并入计税价格中一并征税
(1)支付的控购费;
(2)销售单位开给购买者的各种发票金额中包含增值税税款;
(3)凡使用委托方票据收取,受托方只履行代收义务和收取代收手续费的款项(应按其他税收政策规定征税)。

  【教材例题10-1】宋某2008年1月份,从某汽车有限公司购买一辆小汽车供自己使用支付了含增值税税款在内的款项234 000元,另支付代收临时牌照费550元、代收保险费1 000元,支付工具件和零配件价款3 000元,车辆装饰费1 300元。所支付的款项均由该汽车有限公司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有关票据。请计算宋某应纳车辆购置税。

  (1)计税依据=(款项234000+临时牌照费550+保险费1000+零配件价款3000+车辆装饰费1300)÷(1+17%)=205000(元)

  (2)应纳税额=205000×10%=20500(元)

  注意:如果是保险公司开具的发票,计税依据不包括保险费1 000元

  2.进口自用:以组成计税价格为计税依据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链接】如果进口自用的是应缴消费税的小轿车,这个组价也是进口消费税、增值税的计税依据

  【教材例题10-2】某外贸进出口公司2008年3月份,从国外进口10辆宝马公司生产的某型号小轿车。该公司报送进口这批小轿车时,经报关地海关对有关报关资料的审查,确定关税完税价格为每辆185000元人民币,海关按关税政策规定每辆征收了关税203500元,并按消费税、增值税有关规定分别代征了每辆小轿车的进口消费税11655元和增值税66045元。由于联系业务需要,该公司将一辆小轿车留在本单位使用。根据以上资料,计算应纳车辆购置税。

  (1)计税依据=关税完税价格185000+关税203500+消费税11655=400155(元)

  (2)应纳税额=400155×10%=40015.5(元)

  【例题1】某企业2010年3月份进口奔驰轿车一辆自用(排气量2.4L),完税价格100万元人民币,关税税率为20%,消费税税率为9%。

  要求:

  (1)计算该企业进口车辆的组成计税价格;

  (2)计算该企业应纳增值税税额;

  (3)计算该企业应纳消费税税额;

  (4)计算该企业应纳车辆购置税。

  『正确答案』

  (1)该企业进口车辆的组成计税价格=100×(1+20%)÷(1-9%)=131.87(万元)

  (2)该企业应纳增值税税额=131.87×17%=22.42(万元)

  (3)该企业应纳消费税税额=131.87×9%=11.87(万元)

  (4)该企业应纳车辆购置税=131.87×10%=13.19(万元)

  3.其他自用:如自产、受赠、获奖和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

  凡不能或不能准确提供车辆价格的,由主管税务机关依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相应类型的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确定。

  4.最低计税价格作为计税依据的确定。

  规定:“纳税人购买自用或者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申报的计税价格低于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按照最低计税价格征收车辆购置税”。

  【教材例题10-3】某客车制造厂将自产的一辆某型号的客车,用于本厂后勤服务,该厂在办理车辆上牌落籍前,出具该车的发票,注明金额65000元,并按此金额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审核,国家税务总局对该车同类型车辆核定的最低计税价格为80000元。计算该年应纳车辆购置税。

  应纳税额=80000×10%=8000(元)

  几种特殊情形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规定如下:

  (1)对已缴纳并办理了登记注册手续的车辆,其底盘和发动机同时发生更换,其最低计税价格按同类型新车最低计税价格的70%计算。

  (2)免税、减税条件消失的车辆,其最低计税价格的确定方法为:

  最低计税价格=同类型新车最低计税价格×[1-(已使用年限÷规定使用年限)]×100%

  其中,规定使用年限为:国产车辆按10年计算;进口车辆按15年计算。超过使用年限的车辆,不再征收车辆购置税。

  上述公式可简化成:

  应纳税额=该车最低计税价格×税率

  【例题2】某外交官将一辆免税购入使用五年的进口汽车改变用途,转让给我国公民使用,该车同类型新车最低计税价格12万元,则在补税时,该车最低计税价格为:12×(1-5/15)=8(万元)

  假如上例为国产车,则该车最低计税价格为:12×(1-5/10)=6(万元)

  (3)非贸易渠道进口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为同类型新车最低计税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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