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注册会计师 > 注册会计师备考资料 > 2012年注会考试《税法》辅导讲义:第十三章第三节

2012年注会考试《税法》辅导讲义:第十三章第三节

更新时间:2012-08-30 09:46:18 来源:|0 浏览0收藏0

注册会计师报名、考试、查分时间 免费短信提醒

地区

获取验证 立即预约

请填写图片验证码后获取短信验证码

看不清楚,换张图片

免费获取短信验证码

  第三节 税率与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一、适用税率

  个人所得税分别不同个人所得项目,规定了超额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两种形式。

  税 率
应税项目
九级超额累进税率1
工资、薪金所得
五级超额累进税率2  
1.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
2.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①对经营成果拥有所有权: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②对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九级超额累进税率
3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个人独资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
比例税率20%(8个税目)2
特别掌握:其中有加征或减征
劳务报酬所得
稿酬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偶然所得
其它所得
1.稿酬所得:按应纳税额减征30%
2.财产租赁所得:自2008年3月1日起,个人出租住房减按10%税率
3.储蓄存款利息:
从2007年8月15日起减按5%的税率
从2008年10月9日起,对储蓄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4.劳务报酬所得:
对一次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20000元以上有加成征收,即20000元至50000元,税率30%,50000元以上,税率40%

  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税率表

级数
每次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元)
1
不超过20000元的部分
20
0
2
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
30
2000
3
超过50000元的部分
40
7000

  二、应纳税所得额的规定

  (一)计税依据的一般规定

  新增:

  《个人所得税法》对纳税义务人的征税方法三:一是按年计征,如个体工商户和承包、

  承租经营所得;二是按月计征,如工资、薪金所得;三是按次计征,如劳务报酬所得、稿酬

  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等

  7项所得。在按次征收情况下,由于扣除费用依据每次应纳税所得额的大小,分别规定了定

  额和定率两种标准。因此,无论是从正确贯彻税法的立法精神,维护纳税义务人的合法权益

  方面来看,还是从避免税收漏洞,防止税款流失,保证国家税收收入方面来看,如何准确划分“次”,都是十分重要的。劳务报酬所得等7个项目的“次”,《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做出了明确规定。

  (三)每次收入的确定:

  有七个应税所得项目明确规定按次计算征税

  1、劳务报酬所得:

  (1)只有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

  (2)属于同一事项连续取得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不能以每天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2.稿酬所得,以每次出版、发表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具体可分为:

  (1)同一作品再版取得的所得,应视为另一次稿酬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2)同一作品先在报刊上连载,然后再出版,或者先出版,再在报刊上连载的,应视为两次稿酬所得征税,即连载作为一次,出版作为另一次;

  (3)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取得收入的,以连载完成后取得的所有收入合并为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

  (4)同一作品在出版和发表时,以预付稿酬或分次支付稿酬等形式取得的稿酬收入,应合并计算为一次;

  (5)同一作品出版、发表后,因添加印数而追加稿酬的,应与以前出版、发表时取得的稿酬合并计算为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

  3.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某项使用权的一次转让所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如果该次转让取得的收入是分笔支付的,则应将各笔收入相加为一次的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4.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5.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时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6.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为一次。

  7.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为一次。

  (四)应纳税所得额的其他规定

  1.个人将其所得用于公益救济性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注意:

  (1)要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不能自行捐赠;

  (2)必须是公益救济性捐赠;

  (3)计算基数是应纳税所得额;

  (4)计算比例是30%。

  【例题3】2006年8月,李某出版小说一本取得稿酬80000元,从中拿出20000元通过国家机关捐赠给受灾地区。李某8月份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2007年)

  A.6160元

  B.6272元

  C.8400元

  D.8960元

  【答案】B

  【解析】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公益性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捐赠扣除限额=80000×(1-20%)×30%=19200元,实际发生20000元,应扣除19200元。本题应纳个人所得税=〔80000×(1-20%)-19200〕×20%×(1-30%)=6272(元)

    八月特惠 VIP精品套餐赠送100元学习卡 数量有限 欲报从速

    【考前分析

    现报名辅导套餐可享六折优惠    2011年会计职称考试真题汇总

    2012年中级会计职称教材变化分析

 

分享到: 编辑:环球网校

资料下载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真题练习

注册会计师资格查询

注册会计师历年真题下载 更多

注册会计师每日一练 打卡日历

0
累计打卡
0
打卡人数
去打卡

预计用时3分钟

注册会计师各地入口
环球网校移动课堂APP 直播、听课。职达未来!

安卓版

下载

iPhone版

下载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