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二级建造师 > 二级建造师备考资料 > 2014二建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备考资料6

2014二建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备考资料6

更新时间:2013-11-28 13:39:36 来源:|0 浏览0收藏0

二级建造师报名、考试、查分时间 免费短信提醒

地区

获取验证 立即预约

请填写图片验证码后获取短信验证码

看不清楚,换张图片

免费获取短信验证码

摘要 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导航

  申请施工许可证的条件;依据《建筑法》第8条,申请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不需要申请施工许可证的工程类型:并不是所有的工程在开工前都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有6类工程不需要办理:

  1.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

  2.作为文物保护的建筑工程;

  3.抢险救灾工程;

  4.临时性建筑;

  5.军用房屋建筑;

  6.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

  施工许可证将被废止: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需要重新核验施工许可证的条件: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条件: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因故不能开工或中止施工的,向发证机关报告。注意:开工报告是不予延期的。

编辑推荐: 

  2014年二级建造师考试VIP套餐  

  二级建造师多媒体万题库 

    二建QQ群欢迎你的加入:29316742

分享到: 编辑:环球网校

资料下载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真题练习

二级建造师资格查询

二级建造师历年真题下载 更多

二级建造师每日一练 打卡日历

0
累计打卡
0
打卡人数
去打卡

预计用时3分钟

环球网校移动课堂APP 直播、听课。职达未来!

安卓版

下载

iPhone版

下载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