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黑龙江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政策要求
政策要求
(一)申报人应为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中,专职或主要从事经济专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副高级职称申报人2021年度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达到国家合格标准(60分)或省内合格标准(57分),且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
(二)本年度继续执行现行评审标准,申报经济系列副高级职称人员,要求被聘在岗1年以上,申报经济系列正高级职称人员,要求被聘在岗5年以上。
(三)以职业资格作为申报条件的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的对应关系按照《关于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规〔2018〕12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执行。
(四)申报人员计算任职资格、聘任时间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工作业绩和学术成果等各类评聘材料的截止日期为2021年8月31日,通过人员任职资格从2021年9月1日算起。
(五)符合在边境地区工作条件的申报人员,在现行资历条件的基础上,可提前一年申报参加高一级别职称评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提示:计划申报2021年高级经济师评审的考生建议认真阅读哦,避免造成无法参加评审,打算报考高级经济师的考生,小编建议大家可提前填写 免费预约短信提醒服务,届时我们会及时提醒您2022年黑龙江高级经济师考试报名时间通知。
想要了解其他地区评审申报安排,可点击查看>>2021年全国各省高级经济师评审通知及评审时间汇总
材料报送
报送时间:2021年10月19日至10月23日(根据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要求,今年评审材料上报时间分时段进行)
报送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51号510室
详情点击《关于开展2021年黑龙江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工作通知》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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