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标准!福建2025年高级经济师【人力资源】专业评审申报安排发布
福建省财政厅发布2025年度高级经济师【人力资源】专业评审申报安排,时间定于3月5日至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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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评审材料申报流程
采取线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相结合的方式。
(一)线上申报
1.线上申报网址:http://220.160.52.235:9080(福建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平台)。申报截止时间:2026年3月5日至3月31日。
2.各单位应组织指导申报人员按照“福建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平台”的“政策文件”栏目中有关操作流程、要求申报,于2026年4月6日前完成对符合条件申报人员的审核上报。
(二)现场审核
未经线上申报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与线上已审核通过材料不一致或不全的,材料不予受理。省直有关单位、各设区市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应对收到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在2026年4月1日至4月22日集中报送材料(材料报送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思儿亭路11号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行政服务中心2楼综合窗口。联系电话:0591-83568375)。
申报后需修改、补充材料的,应在组织评审前,由省直有关单位、各设区市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统一收齐后提交至省人社厅行政服务中心窗口,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二、评审材料申报要求
(一)申报人员可自行登录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http://rst.fujian.gov.cn)-“政务公开”-“最新文件”或“人事信息”栏目或福建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平台(http://220.160.52.235:9080)相应栏目下载所需表格,按规定填报(不得增减表格栏目),并按《申报材料清单》(详见附件)要求报送材料。
(二)提交的论文、奖项、业绩等应为任现职以来取得,并与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相关。任职年限、论文发表、奖项业绩取得和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的计算时间截止到2025年12月31日。
(三)省属公立医院、省属科研院所、教育系统和龙岩市等实行“评聘合一”的单位,须在委托评审函中注明单位正高级、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专技岗位空岗情况。
(四)在职取得本科以上学历或学位的,须提供各前置学历证书并在相关表格中注明。教育部学信网能正常查询到学历、学位证书信息的,可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编号和学信网查询结果截屏图,无须提供学历证书复印件。在国外取得的学历、学位应提供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证明。
(五)申报人员应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继续教育经历”一栏详细登记2021-2025年的继续教育情况,年均不少于90学时,由主管单位填写审核意见并盖章。
(六)作为送审的论文代表作复印一式2份,要求从期刊原件中复印,不体现作者姓名与单位,不盖章。按照“实行学术造假‘一票否决制’”规定精神,申报人员的送审代表作均进行文字复制比检测,检测结果将提交评委会。
(七)提交的正式出版发行刊物或省、设区市日报理论版的,须附上国家新闻出版署门户网站“办事服务”栏目(https://www.nppa.gov.cn/bsfw/)的“期刊/期刊社”或“出版物信息查询”中CN刊号或CIP核字号的查询结果截屏图;并提供在中国知网(https://www.cnki.net)查询论文截屏图。发表在增刊、专刊、专辑、副刊、特刊、电子刊、一号多刊、论文集等刊物上的论文一律不予认可。所有的清样稿、论文录用通知(证明)不能作为论文已发表的依据。
(八)业绩证明材料应符合闽人社发〔2025〕2号规定的相关类别工作人员的条件要求,并填写业绩材料清单作为业绩材料封面(样表见附件)。
(九)评审未通过的再次申报者,应补充新的业绩、论文材料,未补充新业绩、论文材料的不予受理。
三、高级经济师【人力】业绩成果要求
一、专业理论知识要求任现职以来,满足下列条件中的1项:
1.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编写或修订1部公开出版发行的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相关著作。
2.在正式出版发行刊物、设区市以上日报理论版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2篇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相关论文、理论文章。县级以下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人员,可用人力资源工作实践中的发明专利、项目报告、软课题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设计方案、服务标准等替代1篇。
3.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承担1项省(部)级或2项市(厅)级人力资源开发和管理重点课题的研究(以相应层级部门出具的立项文件、验收通知、结题证明及相关材料为依据)。
4.作为主要撰写人,在省(部)级行业发展论坛、理论研讨会上发表具有较高水平的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学术报告,或在省(部)级行业课题调研活动(有具体通知、结果公告等)中提交具有较高水平的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研究报告,合计不少于2篇。
5.作为主要撰写人,针对本行业(地区、部门)人力资源开发和管理问题撰写调研报告、决策咨询等,被省(部)级单位采用1次或市(厅)级单位采用2次(以相应层级单位文件及证明材料为依据)。
二、工作经历、业绩要求
对企业、社会组织、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中从事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人员,任现职以来,满足下列条件中的2项:

对事业单位中从事人力资源管理服务的专业技术岗位人员,任现职以来,满足下列条件中的2项:


公告原文链接:https://rst.fujian.gov.cn/zw/rsxx/zcpd/202602/t20260213_709888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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