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北京2026年高级经济师继续教育安排发布,官方学习平台已指定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6年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培训的通知》原文如下:
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市属部委办局、总公司、科研院所、人民团体等单位组织人事或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北京市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京人社专技字〔2022〕24号)等文件要求,现将2026年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培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各省详情点击>>各省继续教育安排汇总
一、培训对象
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不含应当在“北京干部网络学院”(https://bjce.bjdj.gov.cn/#/index)学习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培训时间
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三、培训内容和方式
(一)培训内容
围绕思想政治引领、服务高质量发展、普及人工智能等数字前沿技术、通用能力建设等领域,完成培训30学时公需科目学习(其中:必修课10学时),培训内容包括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新发展理念、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绿色发展、未来产业、网络空间安全、人工智能、技术转移、社会治理、民生保障、安全生产等(见附件1)。
(二)培训方式
采取线上学习的方式,参训学员通过访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beijing.gov.cn/),点击首页左下方“专题服务”的“北京继续教育”专栏,登录培训平台学习。
(三)学时认定
在“北京继续教育”专栏学习的学员,完成课程培训后,可以自行打印学时证明,作为学时登记的凭证。
四、有关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经历是其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是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或者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公需科目培训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做好本单位本系统的组织工作,引导专业技术人员学习新思想、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更新知识结构、开拓思维视野、掌握先进技术、提升专业水平、增强创新能力。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适情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培训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员公共科目培训按照本通知要求落实。
联 系 人:白宝辉
联系电话:55585189
技术支持:4006788995
电子邮箱:zhuanjichu@rsj.beijing.gov.cn
附件:
1.2026年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培训课程目录
2.2026年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培训学员操作手册
3.2026年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培训管理员账户使用说明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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