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审查结果(2016年第十一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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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公告
公告 2016年 第43号
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审查结果(2016年第十一批)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6号)及相关文件的规定,我部对申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以下简称资质)的相关机构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结果(2016年第十一批)公告如下:
一、批准江苏智环科技有限公司等2家机构资质。
二、批准山西省交通环境保护中心站资质晋级。
三、批准河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等19家环保系统环评机构脱钩。其中,不予批准四川省环科院科技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等4家脱钩后机构部分评价范围。
四、批准中石化上海工程有限公司等4家机构调整评价范围。
五、批准山西清源环境咨询有限公司等6家机构资质延续。
六、批准中海油研究总院等30家机构资质证书中的住所变更或法定代表人变更。
七、批准宣城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等2家机构注销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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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为帮助考生顺利进行2016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申请,环球网校编辑整理了“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审查结果(2016年第十一批)的公告”整理如下,供大家参考,祝学习愉快。
八、不予批准重庆金丰环境监测治理有限公司资质。
审查结果的具体情况详见附件。第一至六项中的机构请于60日内携带单位证明,到我部行政审批大厅领取资质证书,其中第二至六项中的机构应在领取资质证书时携带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第七项中的机构请于10日内将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寄回我部行政审批大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第二至七项中的机构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同时作废。
上述机构如不服本公告决定的,可在接到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接到本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在未获延续的评价范围内,已承接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需继续完成的,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将有关情况连同编制委托合同等证明材料报我部审核。
行政审批大厅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15号(邮编:100035)
联系人:关雎
电话:(010)66556045
附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审查结果(2016年第十一批)
环境保护部
2016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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