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围湖造地、围垦河道的规定?
更新时间:2016-06-16 14:35:47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
收藏
环境影响评价师报名、考试、查分时间 免费短信提醒
摘要 【导读】为了帮助考生系统的复习2016年环境影响评价师考试课程,全面的了解环境影响评价师考试教材的相关重点,环球网校编辑整理了"禁止围湖造地、围垦河道的规定?",下面是禁止围湖造地、围垦河道的规定的知
【导读】为了帮助考生系统的复习2016年环境影响评价师考试课程,全面的了解环境影响评价师考试教材的相关重点,环球网校编辑整理了"禁止围湖造地、围垦河道的规定?",下面是禁止围湖造地、围垦河道的规定的知识点,现整理如下,供大家参考学习。
特别推荐:2016年环境影响评价师考试答疑精选汇总
问题:
禁止围湖造地、围垦河道的规定?
答疑:
第40条 禁止围湖造地。已经围垦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有计划地退地还湖。
禁止围垦河道。确需围垦的,(环球网校环境影响评价师频道为您整理)应当经过科学论证,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编辑推荐:
友情提示:如果《环境影响评价师论坛与广大考生朋友们一起交流探讨!
【导读】为了帮助考生系统的复习2016年环境影响评价师考试课程,全面的了解环境影响评价师考试教材的相关重点,环球网校编辑整理了"禁止围湖造地、围垦河道的规定?",下面是禁止围湖造地、围垦河道的规定的知识点,现整理如下,供大家参考学习。
特别推荐:2016年环境影响评价师考试答疑精选汇总
六、了解工业用水应增加循环用水次数,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的规定
第51条 工业用水应当采用先进技术、(环球网校环境影响评价师频道为您整理)工艺和设备,增加循环用水次数,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
国家逐步淘汰落后的、耗水量高的工艺、设备和产品,具体名录由国务院经济综合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生产者、销售者或者生产经营中的使用者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停止生产、销售或者使用列入名录的工艺、设备和产品。
编辑推荐:
友情提示:如果《环境影响评价师论坛与广大考生朋友们一起交流探讨!
编辑推荐
下一篇: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分级?
最新资讯
- 考环评师有什么用?深度解析职业前景与发展机遇2025-12-01
- 环评工程师是做什么的?职责范围与核心工作内容2025-11-26
-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有什么用?职责、价值与行业定位2025-11-24
- 环评师证含金量有多高?2026年持证就业优势全解析2025-11-21
- 环评工程师值不值得考?环评工程师报考价值全面解析2025-11-20
- 2026年环评师要考哪些科目? 4个科目与备考方向2025-11-14
- 环评师好不好考?从考试形式到备考策略全维度盘点2025-11-12
- 获得环评师证书后需要继续教育吗?2025-10-21
- 2026年环评工程师值不值得考?薪资能到多少?2025-10-19
- 考环评师证有什么好处?考取环评师证的多重益处2025-1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