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环境影响评价师 > 环境影响评价师备考资料 > 2018环境影响评价师《法律法规》防治机动车船排放污染

2018环境影响评价师《法律法规》防治机动车船排放污染

更新时间:2018-04-17 13:32:57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28收藏5

环境影响评价师报名、考试、查分时间 免费短信提醒

地区

获取验证 立即预约

请填写图片验证码后获取短信验证码

看不清楚,换张图片

免费获取短信验证码

摘要 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备考2018年环境影响评价师,环球网校环境影响评价师频道小编整理了2018环境影响评价师《法律法规》防治机动车船排放污染,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防治机动车船排放污染

第三十二条机动车船向大气排放污染物不得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制造、销售或者进口污染物排放超过规定排放标准的机动车船。

第三十三条在用机动车不符合制造当时的在用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不得上路行驶。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对在用机动车实行新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并对其进行改造的,须报经国务院批准。

分享到: 编辑:yangman

资料下载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真题练习

环境影响评价师资格查询

环境影响评价师历年真题下载 更多

环境影响评价师每日一练 打卡日历

0
累计打卡
0
打卡人数
去打卡

预计用时3分钟

环境影响评价师各地入口
环球网校移动课堂APP 直播、听课。职达未来!

安卓版

下载

iPhone版

下载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