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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环评师法规备考:环评文件的部门的法律责任

更新时间:2011-07-28 15:25:02 来源:|0 浏览0 收藏0

  一、建设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2种法律责任,单位处于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负责人员给予行政处罚$lesson$

  二、负责预审、审核、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部门的法律责任2种违法行为,行政处分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第一节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确立和沿革1986年3月,发布《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指出实行资格审查制度;同年6月,颁布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证书管理办法(试行)》。

  一、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证书管理办法(试行)》阶段(1986~1989)

  综合证书和专项证书、两级核发、两级管理;二、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证书管理办法》阶段(1989~1998)

  甲级证书和乙级证书、两级核发、事业单位级别限制三、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管理办法》阶段(1998~至今)

  1998年11月,国务院253号令发布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国家法规形式首次明确规定实行资格审查制度。

  甲级证书和乙级证书、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核发、评价证书包含评价等级和范围2004年2月发布《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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