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环境影响评价师法律法规笔记9
更新时间:2013-06-06 14:2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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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设置、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的有关规定
三、掌握设置、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的有关规定
第34条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
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应当经过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考试大&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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