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环评师《相关法律法规》讲义:第六章二十一节
更新时间:2013-11-25 14:41:09
来源:|0
浏览
收藏
环境影响评价师报名、考试、查分时间 免费短信提醒
摘要 2014年环评师《相关法律法规》讲义:第六章二十一节
第二十一节 《防洪法》
本节考纲要点:
( 1 )了解建设跨河、穿河、穿堤、临河工程设施防洪的有关规定;
( 2 )了解防洪区、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法律定义。
《防洪法》1997年颁布1998年实施
一、了解建设跨河、穿河、穿堤、临河工程设施防洪的有关规定
第 27条 建设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工程设施,应当符合防洪标准、岸线规划、航运要求和其他技术要求,不得危害堤防安全,影响河势稳定、妨碍行洪畅通;其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报请批准前,其中的工程建设方案应当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前述防洪要求审查同意。
前款工程设施需要占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土地,跨越河道、湖泊空间或者穿越河床的,建设单位应当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对该工程设施建设的位置和界限审查批准后,方可依法办理开工手续;安排施工时,应当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位置和界限进行。
二、了解防洪区、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法律定义
第29条 防洪区是指洪水泛滥可能淹及的地区,分为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
洪泛区是指尚无工程设施保护的洪水泛滥所及的地区。
蓄滞洪区是指包括分洪口在内的河堤背水面以外临时贮存洪水的低洼地区及湖泊等。
防洪保护区是指在防洪标准内受防洪工程设施保护的地区。
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范围,在防洪规划或者防御洪水方案中划定,并报请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批准后予以公告。
编辑推荐:
编辑推荐
最新资讯
- 环评工程师备考经验:2026年环评工程师考试全年学习计划来袭!2025-08-21
- 2025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考试真题与考前资料对比(法规+导则+技法)2025-07-04
- 2025年环境影响评价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真题与考前资料对比2025-07-04
- 2025年环境影响评价师《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真题与考前资料对比2025-07-04
- 2025年环境影响评价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真题与考前资料对比2025-07-04
- 2025年环评师考试真题考情分析(4科目)2025-07-04
- 考前资料:2025年环评师考试思维导图-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2025-06-11
- 考前资料:2025年环评师考试思维导图-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内含7个章节)2025-06-11
- 考前资料:2025年环评师考试思维导图-《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2025-06-10
- 考前资料:2025年《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环境影响评价师速记口诀2025-06-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