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环境影响评价师《法律法规》考点:危险废物的资源化
更新时间:2014-04-28 14:47:30
来源:|0
浏览
收藏
摘要 2014年环境影响评价师正在备考,环球网校整理"2014环境影响评价师《法律法规》复习资料"供大家参考学习!祝您马到成功!
特别推荐:2014环评师《各科目》新旧教材对比汇总
1已产生的危险废物应首先考虑回收利用,减少后续处理处置的负荷。回收利用过程应达到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的要求,避免二次污染。
2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应积极推行生产系统内的回收利用。生产系统内无法回收利用的危险废物,通过系统外的危险废物交换、物质转化、再加工、能量转化等措施实现回收利用。
3各级政府应通过设立专项基金、政府补贴等经济政策和其他政策措施鼓励企业对已经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回收利用,实现危险废物的资源化。
4国家鼓励危险废物回收利用技术的研究与开发,逐步提高危险废物回收利用技术和装备水平,积极推广技术成熟、经济可行的危险废物回收利用技术。
编辑推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