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环境影响评价师《法律法规》考点: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十五)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1、了解总体原则;
1、总则
1.1 为引导危险废物管理和处理处置技术的发展,促进社会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制定本技术政策。本政策将随社会经济、技术水平的发展适时修订。
1.2 本技术政策所称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本技术政策所称特殊危险废物是指毒性大、或环境风险大、或难于管理、或不宜用危险废物的通用方法进行管理和处理处置,而需特别注意的危险废物,如医院临床废物、多氯联苯类废物、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单独收集的含汞、镉废电池、废矿物油、含汞废日光灯管等。
1.3 我国危险废物管理的阶段性目标是:
到2005年,重点区域和重点城市产生的危险废物得到妥善贮存,有条件的实现安全处置;实现医院临床废物的环境无害化处理处置;将全国危险废物产生量控制在2000年末的水平;在全国实施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转移联单制度和许可证制度。
到2010年,重点区域和重点城市的危险废物基本实现环境无害化处理处置。
到2015年,所有城市的危险废物基本实现环境无害化处理处置。
1.4 本技术政策适用于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运输、分类、检测、包装、综合利用、贮存和处理处置等全过程污染防治的技术选择,并指导相应设施的规划、立项、选址、设计、施工、运营和管理,引导相关产业的发展。
1.5 本技术政策的总原则是危险废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
1.6 鼓励并支持跨行政区域的综合性危险废物集中处理处置设施的建设和运营。
1.7 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单位、处理处置设施的设计、施工和运营单位应具有相应的技术资质。
1.8 各级政府应通过制定鼓励性经济政策等措施加快建立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理处置体系,积极推动危险废物的污染防治工作。
2、了解危险废物的处置方式和要求;(7、8)
7、危险废物的焚烧处置
7.1 危险废物焚烧可实现危险废物的减量化和无害化,并可回收利用其余热。焚烧处置适用于不宜回收利用其有用组分、具有一定热位的危险废物。易爆废物不宜进行焚烧处置。焚烧设施的建设、运营和污染控制管理应遵循《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他有关规定。
7.2 危险废物焚烧处置应满足以下要求:
7.2.1 危险废物焚烧处置前必须进行前处理或特殊处理,达到进炉的要求,危险废物在炉内燃烧均匀、完全;
7.2.2 焚烧炉温度应达到1100℃以上,烟气停留时间应在2.0秒以上,燃烧效率大于99.9%,焚毁去除率大于99.99%,焚烧残渣的热灼减率小于5%(医院临床废物和含多氯联苯废物除外);
7.2.3 焚烧设施必须有前处理系统、尾气净化系统、报警系统和应急处理装置。
7.2.4危险废物焚烧产生的残渣、烟气处理过程中产生的飞灰,须按危险废物进行安全填埋处置。
7.3 危险废物的焚烧宜采用以旋转窑炉为基础的焚烧技术,可根据危险废物种类和特征选用其他不同炉型,鼓励改造并采用生产水泥的旋转窑炉附烧或专烧危险废物。
7.4 鼓励危险废物焚烧余热利用。对规模较大的危险废物焚烧设施,可实施热电联产。
7.5 医院临床废物、含多氯联苯废物等一些传染性的、或毒性大、或含持久性有机污染成分的特殊危险废物宜在专门焚烧设施中焚烧。
8、危险废物的安全填埋处置
8.1 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处置适用于不能回收利用其组分和能量的危险废物。
8.2 未经处理的危险废物不得混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安全填埋为危险废物的最终处置手段。
8.3 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场必须按入场要求和经营许可证规定的范围接收危险废物,达不到入场要求的,须进行预处理并达到填埋场入场要求。
8.4 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场须满足以下要求:
8.4.1 有满足要求的防渗层,不得产生二次污染。 天然基础层饱和渗透系数小于1.0×10-7厘米/秒,且厚度大于5米 时,可直接采用天然基础层作为防渗层;天然基础层饱和渗透系数为1.0×10-7一1.0×10-6厘米/秒时,可选用复合衬层作为防渗层,高密度聚乙烯的厚度不得低于1.5毫米;天然基础层饱和渗透系数大于1.0×10-6厘米/秒时,须采用双人工合成衬层(高密度聚乙烯)作为防渗层,上层厚度在2.0 毫米以上,下层厚度在1.0毫米以上。
8.4.2 要严格按照作业规程进行单元式作业,做好压实和覆盖。
8.4.3 要做好请污水分流,减少渗沥水产生量,设置渗沥水导排设施和处理设施。对易产生气体的危险废物填埋场,应设置一定数量的排气孔、气体收集系统、净化系统和报警系统。
8.4.4 填埋场运行管理单位应自行或委托其他单位对填埋场地下水、地表水、大气要进行定期监测。
8.4.5 填埋场终场后,要进行封场处理,进行有效的覆盖和生态环境恢复。
8.4.6 填埋场封场后,经监测、论证和有关部门审定,才可以对土地进行适宜的非农业开发和利用。
8.5 危险废物填埋须满足《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的规定。
最新资讯
- 环评工程师备考经验:2026年环评工程师考试全年学习计划来袭!2025-08-21
- 2025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考试真题与考前资料对比(法规+导则+技法)2025-07-04
- 2025年环境影响评价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真题与考前资料对比2025-07-04
- 2025年环境影响评价师《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真题与考前资料对比2025-07-04
- 2025年环境影响评价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真题与考前资料对比2025-07-04
- 2025年环评师考试真题考情分析(4科目)2025-07-04
- 考前资料:2025年环评师考试思维导图-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2025-06-11
- 考前资料:2025年环评师考试思维导图-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内含7个章节)2025-06-11
- 考前资料:2025年环评师考试思维导图-《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2025-06-10
- 考前资料:2025年《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环境影响评价师速记口诀2025-06-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