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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考点之共有

更新时间:2016-02-02 15:40:24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148收藏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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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有

  一、按份共有(环球网校提供共有内容)

  (1)共有人内部依份额享有共有权;

  (2)各共有人对共有物有分割请求权;

  (3)共有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4)共有人可在其“份额”上设定担保物权;

  (5)当共有物受到妨害时,各共有人可“单独或共同”行使物上请求权;

  (6)共有人对外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二、共同共有

  (1)共同共有以共同关系(如家庭关系,夫妻关系)的存在为前提。

  (2)对共有物的处分行为,只有在全体共有人意思一致的情况下,才发生对外效力。

  (3)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共有人原则上无分割请求权,也无优先购买权。

  (4)共有人对外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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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到: 编辑:赵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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