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定金与预付款的差异练习题
更新时间:2018-09-10 09:37:40
来源:环球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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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环球网校编辑为考生发布“2018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定金与预付款的差异练习题”的新闻,为考生发布税务师考试的相关考试模拟题,希望大家认真做题。请持续关注环球网校税务师考试频道,预祝考生都能顺利通过考试。本篇具体内容如下:
单选题
根据合同法理论,定金与预付款的差异主要表现在( )。
A.定金不具有预先支付性,而预付款具有预先支付性
B.不交付预付款不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但不交付定金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
C.定金是一种担保方式,预付款不是一种担保方式
D.不交付定金会产生定金罚则,而不交付预付款不发生违约后果
E.法律对合同约定定金数额占主合同标的数额的比例没有明文规定,对预付款数额占主合同标的数额的比例没有规定限制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定金与预付款的差异。(1)定金与预付款都可以作为合同成立的证据,都具有预付性质;选项A错误。(2)交付定金的协议是从合同,而交付预付款的协议一般是合同内容的一部分;选项B错误。(3)法律对合同约定定金数额占主合同标的数额的比例有明确规定,即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选项E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