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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犯罪形态练习题

更新时间:2018-09-19 10:41:18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46收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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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环球网校编辑为考生发布“2018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犯罪形态练习题”的新闻,为考生发布税务师考试的相关考试模拟题,希望大家认真做题。请持续关注环球网校税务师考试频道,预祝考生都能顺利通过考试。本篇具体内容如下:

单选题

甲与乙有仇,指使丙寻机报复。一日,丙知乙一人在家,便携匕首前往。途中被一卡车撞伤,报复计划失败。丙的行为在刑法上属于( )。

A.犯罪预备

B.犯罪中止

C.犯罪未遂

D.犯罪既遂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犯罪形态。本题中丙持匕首前往乙家的途中被卡车撞成重伤,此时丙尚未着手实施杀人行为,属于犯罪预备。如购买某种物品、租借他人物品、盗窃他人物品作为犯罪工具,制造犯罪工具或改装物品使之适应犯罪需要,调查犯罪场所和被害人行踪,出发前往犯罪地点或者守候被害人到来,排除实施犯罪障碍,拟订实施犯罪计划以及其他犯罪预备行为等。

分享到: 编辑:张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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