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原告资格的转移练习题
更新时间:2018-09-28 09:44:53
来源:环球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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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环球网校编辑为考生发布“2018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原告资格的转移练习题”的新闻,为考生发布税务师考试的相关考试模拟题,希望大家认真做题。请持续关注环球网校税务师考试频道,预祝考生都能顺利通过考试。本篇具体内容如下:
单选题
某区房产管理局向郭某发放了一份房屋产权证书,郭某系房屋产权人。李某知道此事后非常气愤,声称自己几年前就从该区房产管理局领到了所涉房产的产权证书。因交涉没有结果,李某遂以房屋产权人的名义向区政府申请复议,请求撤销区房产管理局向郭某发放的房屋产权证书。经复议审理,区政府复议决定撤销向郭某发放的房屋产权证书。郭某接到决定书后没几天即遇交通事故死亡。郭某的妻子对该决定不服,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行政诉讼法》及司法解释规定,下列关于本案当事人起诉的效力以及法院处理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本案起诉不成立,理由是本案不属于法定受案范围
B.本案起诉不成立,理由是原告没有先申请复议处理
C.本案起诉不成立,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理由是郭某的妻子没有原告资格,应以郭某代理人身份起诉
D.本案起诉成立,法院应当通知李某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原告资格的转移。原告资格在下列情形下可以转移:有权提起行政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有权提起行政诉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当行政机关的同一行政行为涉及两个以上利害关系人,其中一部分利害关系人对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时,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没有起诉的其他利害关系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所以本题中该起诉成立,法院应当通知李某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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