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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实务》简答题及答案

更新时间:2019-08-26 09:22:55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163收藏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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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环球网校编辑为考生发布“2019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实务》简答题及答案”的新闻,为考生发布税务师考试的相关模拟试题,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请持续关注环球网校税务师考试频道,预祝考生一切顺利。本篇具体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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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1.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于2011年4月11日到甲加工企业稽查,发现甲加工企业在2011年1月至3月期间,少缴增值税280000元。稽查局就甲加工企业的行为作出税务处理决定,要求其自接到税务处理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补缴增值税280000元。稽查局于2011年4月20日将税务处理决定书送达甲加工企业;甲加工企业于5月20日将税款缴纳入库,但由于对税务局决定存在异议,于5月21日向市国家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市国家税务局对甲加工企业的行政复议申请进行了审查,作出了不予受理的决定。

问题:

1.市国家税务局是否应该受理甲加工企业的行政复议申请,并说明理由。

2.甲加工企业是否可就不予受理行为向法院提起诉讼,并说明理由。

简答题参考答案

1.市国家税务局应该受理甲加工企业的行政复议申请。因为该复议申请符合受理的条件。纳税人对各级税务局的稽查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所属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该复议属于市国家税务局的管辖范围。甲企业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提出行政复议,属于税务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甲企业4月20日收到税务处理决定书,5月20日缴纳了税款,5月21日申请行政复议,即在规定的期限60日内提出的申请。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等都是符合条件的,所以市国家税务局应该受理甲加工企业的行政复议申请。

2.甲企业可以就不予受理行为向法院提起诉讼。因为对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的,申请人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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