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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注税《税法二》预习指导:第三章(14)

更新时间:2011-12-27 09:48:44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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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特殊售房方式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了解)$lesson$

  例如:某专门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企业,2008年以1500万元购得非耕地10,000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用于开发写字楼和商品房。其中写字楼占地2,000平方米、商品房占地8,000平方米。商品房2009年建成,全部出售。

  商品房负担的土地使用权价款=1500万元×(8000÷10,000)=1200万元

  纳税人成片受让土地使用权后,分期分批开发、转让房地产的,对允许扣除项目的金额可按转让土地使用权的面积占总面积的比例计算分摊。若按此办法难以计算或明显不合理,也可按建筑面积或税务机关确认的其他方式计算分摊。

  按转让土地使用权的面积占总面积的比例,计算分摊扣除项目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扣除项目金额=扣除项目的总金额×(转让土地使用权的面积或建筑面积÷受让土地使用权的总面积)

  【例题】某市手机生产企业转让10年前建成的旧生产车间,取得收入2000万元,该车间的原值为1000万元,已提取折旧300万元。该车间经有权机构评估,成新度为60%,目前建造同样的生产车间需要1800万元;转让旧生产车间时向政府补缴出让金90万元,发生其他相关费用60万元;

  要求:计算土地增值税。

  【答案】

  (一)确认收入

  收入2000万元

  (二)确定扣除项目

  1800×60%+90+60+2000×5%×(1+7%+3%)=1080+90+60+110=1340(万元)

  (三)计算增值额

  2000-1340=660(万元)

  (四)计算增值率

  增值率=660÷1340×100%=49.25%

  (五)确定适用税率

  第1档税率

  (六)依据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应缴纳土地增值税=660×30%=198(万元)

  2008年 注册会计师

  某国有企业2006年5月在市区购置一栋办公楼,支付8000价款万元。2008年5月,该企业将办公楼转让,取得收入10000万元,签订产权转移书据。办公楼经税务机关认定的重置成本价为12 000万元,成新率70%.该企业在缴纳土地增值税时计算的增值额为( )。

  A.400万元

  B.1485万元

  C.1490万元

  D.200万元

  【答案】B

  【解析】

  (一)确认收入

  10000

  (二)确定扣除项目

  评估价格=12000×70%=8400(万元)

  税金=(10000-8000)×5%×(1+7%+3%)+10000×0.05%=115(万元)

  扣除金额合计=8400+115=8515(万元)

  (三)计算增值额

  增值额=10000-8400-115=1485(万元)

  五、行政复议决定及其执行$lesson$

  (一)行政复议决定的种类

  决定种类 理由

  1 维持决定 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

  2 履行决定 认定被申请人没有履行法定职责的,应当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法定职责。

  3 撤销、变更或确认决定 ①只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②适用依据错误的;

  ③违反法定程序的;

  ④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

  ⑤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4 赔偿决定 (1)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的,复议机关对符合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应当给予赔偿的,在决定撤销、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或者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时,应当同时做出赔偿决定。

  (2)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没有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行政复议机关在依法决定撤销或者变更罚款,撤销违法集资、没收财物、征收财物、摊派费用以及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具体行政行为(与财产相关的行政行为)时,应当同时责令被申请人返还财产,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或者赔偿相应的价款。

  5 驳回决定 ①申请人认为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受理后发现该行政机关没有相应法定职责或者在受理前已经履行法定职责的;

  ②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后,发现该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行政复议法和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规定的受理条件的。

  (二)行政复议决定的执行

  1、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被申请人应当履行复议决定。不履行或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的,复议机关或有关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

  2、申请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或者不履行最终裁决的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机关有权请求法院强制执行或依法强制执行。

  对复议决定的强制执行分两种情况处理:

  (1)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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