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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税务代理实务 预习指导:第七章(13)

更新时间:2012-02-15 09:54:00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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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申报$lesson$

  A.申报程序

  退税申报期为每月1~15日。

  B.申报资料

  (1)生产企业向征税机关的征税部门或岗位办理增值税纳税及“免、抵、退”税申报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①《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其规定的附表;

  ②退税部门确认的上期《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

  ③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2)生产企业向征税机关的退税部门或岗位办理“免、抵、退”税申报时,应提供下列凭证资料:

  ①《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

  ②《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

  ③经征税部门审核签章的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④有进料加工业务的还应填报:

  a.《生产企业进料加工登记申报表》;

  b.《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进口料件申报表明细表》;

  c.《生产企业进料加工海关登记手册核销申请表》;

  d.《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

  ⑤装订成册的报表及原始凭证:

  a.《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

  b.与进料加工业务有关的报表;

  c.加盖海关验讫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

  d.经外汇管理部门签章的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或有关部门出具的中远期收汇证明;

  e.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f.企业签章的出口发票;

  g.主管退税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3)国内生产企业中标销售的机电产品,申报“免、抵、退”税时,除提供上述申报表外,应提供下列凭证资料:

  ①招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签发的《中标证明通知书》;

  ②由中同招标公司或其他国内招标组织签发的中标证明(正本);

  ③中标人与中国招标公司或其他招标组织整签订的供货合同(协议);

  ④中标人按照标书规定及供货合同向用户发货的发货单;

  ⑤销售中标机电产品的普通发票或外销发票;

  ⑥中标机电产品用户收货清单。

  国外企业中标再分包给国内生产企业供应的机电产品,还应提供分包合同(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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