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2007年统计师合格证书3月21起可领取
更新时间:2009-10-19 15:2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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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考生,省直及中央驻粤有关单位:
3月21日至27日发放2007年省直考区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通过考试的考生(指在省直报名缴费的考生)请持身份证原件到省资格考试中心领取(单位集体报名的由单位经办人持 工作证、单位介绍信统一领取,代领的须凭代领人及合格证持证人的身份证领取)。 领证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1:30 下午2:30―5:00(周五4:30)。其他各市的考生请和当地考试机构联系领证事宜。
广东省专业资格考试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