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留和废止规范性文件的通告
更新时间:2013-01-05 14:2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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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省统计局对2012年10月31日前制定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保留和废止的规范性文件予以公布。
河北省统计局关于保留和废止规范性文件的通告
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办字〔2012〕127号)的要求,省统计局对2012年10月31日前制定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保留和废止的规范性文件予以公布。
一、 河北省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审批管理办法(暂行)
(2010年12月31日冀统管字〔2010〕134号)
(保留)
二、 <河北省统计条例>罚款处罚实施办法
(2005年6月27日冀统法字〔2005〕49号)
(保留)
三、 河北省政府统计部门在统计执法中推行“通知检查”的暂行办法
(1999年8月19日冀统法字〔1999〕72号)
(废止)
四、 河北省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2005年9月26日冀统制字〔2005〕83号)
(废止)
河北省统计局
2012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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