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执业药师 > 执业药师备考资料 > 执业药师:医疗机构制剂配制法律责任

执业药师:医疗机构制剂配制法律责任

更新时间:2010-11-09 09:58:37 来源:|0 浏览0收藏0

执业药师报名、考试、查分时间 免费短信提醒

地区

获取验证 立即预约

请填写图片验证码后获取短信验证码

看不清楚,换张图片

免费获取短信验证码

  执业药师:医疗机构制剂配制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

  未经批准擅自委托或者接受委托配制制剂的处罚:①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②有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予以撤销,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③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

  例:《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项目中,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许可事项为(B)

  A.医疗机构名称,医疗机构类别,法定代表人,制剂室负责人

  B.制剂室负责人,配制地址,配制范围,有效期限

  C.医疗机构名称,配制地址,注册地址

  D.法定代表人,制剂室负责人,药检室负责人

  E.医疗机构类别,配制范围,有效期限

更多信息访问: 执业药师考试频道 执业药师考试论坛 执业药师博客圈

执业药师备考资料全部免费下载

  • 考试大纲
  • 备考计划   
  • 真题答案与解析
  • 易错练习
  • 精讲知识点
  • 考前冲刺提分   
点击领取资料

分享到: 编辑:环球网校

资料下载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真题练习

执业药师资格查询

执业药师历年真题下载 更多

执业药师每日一练 打卡日历

0
累计打卡
0
打卡人数
去打卡

预计用时3分钟

环球网校移动课堂APP 直播、听课。职达未来!

安卓版

下载

iPhone版

下载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