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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规划师二级理论之 保险的基本原则(6)

更新时间:2011-04-14 18:51:45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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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代位追偿原则

  ?指保险事故发生后,如果损失是由第三者造成,被保险人既可依法的民事损害赔偿向第三者要求赔偿,也可依保险合同的索赔权向保险人要求赔偿

  ?如果两者同时赔偿损失,就可能使被保险人获得双重赔偿,遗反损失补偿原则,故产生了代位追偿原则

  ?代位追偿原则是损失补偿原则的派生原则,是指在财产保险中,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造成推定全损,或保险标的由于第三者责任导致的损失,保险人在履行赔偿责任后,依法取得对保险标的所有权或对保险标的的损失负有责任的第三者的追偿权

  代位追偿原则的适用范围

  ?适用于财产保险合同,而不适用于人身保险合同

  ?在财产保险合同中,保险人不得对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其组成人员(如职工)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除非他们故意造成保险事故的发生

  代位追偿权产生的条件

  ?损害事故发生的原因及受损的标的,都属于保险责任范围

  ?保险事故的发生是由第三者的责任造成的:肇事方依法应对被保险人承担民事损害赔偿责任,这样被保险人在取得保险赔款后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权转移给保险人,由保险人代位追偿

  ?保险人按合同规定对被保险人履行赔偿后,才有权取得代位追偿权

  保险人在代位追偿权中的权益范围

  ?代位追偿的目的在于防止被保险人取得双重赔款而获得额外利益,从而保障保险人利益,同样保险人也不能通过行使代位追偿权而获得额外利益,损害被保险人利益

  ?保险人只能在赔偿责任范围内行使代位追偿权,不得大于其向被保险人的赔偿额,若有多余部分应归还被保险人,保险人不能因此而获利

  ?被保险人已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但赔偿不足时,保险人可以在保额限度内于以补足,在赔偿时,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

  ?保险人行使代位追偿权,不得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保险法》规定代位追偿权的取得是采用法定方式:即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而无须经过被保险人的确认

  对保险人代位追偿权的法律保护

  ?在保险人赔偿之前如果被保险人放弃了向第三者的请求赔偿权,那么也等同放弃了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权

  ?在保险赔偿之后,如果被保险人未经保险人同意而放弃了对第三者的请求赔偿权,该行为无效

  ?因被保险人过错影响代位求偿权行使,保险人可扣减相应的赔偿金

  ?被保险人有义务协助保险人行使代位追偿权

  代位追偿的对象及其限制

  ?第三者对被保险人的侵权行为:导致保险标的遭受保险损失,依法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侵权行为是指因作为或不作为而不法侵害他人财产或人身权利的行为。如疏忽驾驶

  ?第三者不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造成保险标的损失,根据合同的约定,第三者应对保险标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承运合同

  ?第三者的不当得利行为: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如第三者盗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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