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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规划师二级理论之 保险的基本原则(5)

更新时间:2011-04-14 18:51:42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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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原则的应用

  ?被保风险是正面的

  ?除外风险是负面的

  ?未保风险则是中立的

  ?必须涉及一种被保风险

  ?假如该成因是被保风险,引起的损失便可得到保障;假如它是未保或除外风险,便得不到保障

  ?如果涉及一种以上的危险,由被保风险直接引发的未保风险引致的损失可以得到赔偿;除外风险通常不能获取赔偿

  ◆ 损失补偿原则

  ?指合同生效后,当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通过赔偿,使被保险人恢复到受保前的经济原状,但不能因损失而获得额外收益

  ?含义

  ---补偿以保险责任范围内损失的发生为前提:即有损失发生就有补偿,无损失则无补偿

  ---补偿以被保险人的实际损失为限:即被保险人恢复到受损失前的经济状态为限,因此,补偿还包括被保险人的合理施救费用,诉讼费等

  理赔的重要原则

  ?维护保险双方的正当权益:既保障被保险人在受损后获得赔偿的权益,又维护保险人的赔偿以不超过实际损失为限的权益,使合同在公平互利的原则下履行

  ?防止被保险人通过赔偿而得到额外利益:可以避免保险演变成赌博行为及诱发道德风险的产生

  损失补偿原则的限制条件

  ?以实际损失为限

  ?以保险金额为限

  ?以保险利益为限

  损失补偿原则的例外

  ?人身保险的例外

  ?定值保险的例外(保险事故发生时的市场价值)

  ?重置价值保险的例外

  人身保险的例外

  ?由于人身保险的保险标的是无法估价的人的生命或身体机能,其可保利益也是无法估价的所以不是补偿性合同,而是给付性合同

  ?保险金额是根据被保险人的需要和支付保费的能力来确定,当保险事故或事件发生时,保险人按双方事先约定的金额给付,所以损失补偿原则不适用于人身保险合同

  损失补偿的派生原则

  ?重复保险的分摊原则

  ?代位追偿原则

  重复保险的分摊原则

  ?指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向两个或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且其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

  ?为防止被保险人从中得益,故产生了重复保险的分摊原则

  ?只适用于财产保险合同,而不适用于人身保险合同

  比例责任分摊方式

  ?指各保险人按其承保的保额占各保险人的保额总和的比例分摊

  ?各保险人承担的赔款公式:

  (某保险人承保的保额 ÷ 各保险人承保的保额总和) × 损失金额

  举例:如某财产的保额总和是140万元,分别向甲、乙保险人投保80万元和60万元

  若保险事故造成的实际损失是80万元,那么:

  甲保险人应赔偿:80 ÷ 140 x 80 = 45.71万元

  乙保险人应赔偿:60 ÷ 140 x 80 = 34.2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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