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理财规划师 > 理财规划师备考资料 > 助理理财规划师基础知识点:印花税

助理理财规划师基础知识点:印花税

更新时间:2012-12-21 23:27:20 来源:|0 浏览0收藏0

理财规划师报名、考试、查分时间 免费短信提醒

地区

获取验证 立即预约

请填写图片验证码后获取短信验证码

看不清楚,换张图片

免费获取短信验证码

摘要 助理理财规划师基础知识点:印花税

  我国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①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②产权转移书据;
  ③营业账簿;
  ④权利、许可证照;
  ⑤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纳税人根据应纳税凭证的性质,分别按比例税率或者按件定额计算应纳税额。具体税率、税额的确定,依照《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执行。
  应纳税额不足一角的,免纳印花税。
  应纳税额在一角以上的,其税额尾数不满五分的不计,满五分的按一角计算缴纳。  
下列凭证免纳印花税:
  ① 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
  ②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 :
  ③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凭证。
  印花税实行由纳税人根据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购买并一次贴足印花税票(以下简称贴花)的缴纳办法。
  为简化贴花手续,应纳税额较大或者贴花次数频繁的,纳税人可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采取以缴款书代替贴花或者按期汇总缴纳的办法。
  印花税票应当粘贴在应纳税凭证上,并由纳税人在每枚税票的骑缝处盖戳注销或者画销。
  已贴用的印花税票不得重用。 。
  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
  同一凭证,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应当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
  已贴花的凭证,修改后所载金额增加的,其增加部分应当补贴印花税票。

 

?2013年理财规划师考试网络辅导招生简章

?2013年理财规划师考试保过班招生简章

更多信息请访问:理财规划师频道   理财规划师论坛

分享到: 编辑:环球网校

资料下载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真题练习

理财规划师资格查询

理财规划师历年真题下载 更多

理财规划师每日一练 打卡日历

0
累计打卡
0
打卡人数
去打卡

预计用时3分钟

理财规划师各地入口
环球网校移动课堂APP 直播、听课。职达未来!

安卓版

下载

iPhone版

下载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