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经济师《初级经济基础》预习讲义第三十二章(9)
(4)执行中止和终结
① 执行中止。是指在执行过程中,因某种特殊情况的发生而使执行程序暂时停止,待该情况消除后再恢复执行程序的制度。《民事诉讼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l 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l 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l 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l 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l 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如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作为执行根据的法律文书与正在审理的案件有密切联系,无法单独执行;被执行人在短期内无偿付能力。
l 执行中止的情形消除后,由当事人申请或者人民法院依照职权恢复执行程序,继续执行。
例32-15:(2007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执行过程中,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的情形是( C )。
A. 申请人撤销执行申请的(执行终结)
B. 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执行终结)
C. 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
D.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执行终结)
② 执行终结。是指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发生了某些特殊情况,执行程序不可能或没有必要继续进行,从而结束执行程序的制度。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执行过程中,引起执行终结的情况有:
l 申请人撤销执行申请的;
l 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l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l 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l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l 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l 执行终结,应当由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当事人不能提起上诉,也不能申请复议。
例32-16:(课后习题)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执行过程中,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执行的情形包括( ABDE )。
A. 申请人撤销执行申请的
B. 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C. 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执行中止)
D.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的 , 无遗产可供执行 , 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E 追索赡养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例32-17:(2008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执行过程中,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执行的情形是( D )。
A. 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执行中止)
B. 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执行异议的(执行中止)
C. 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执行中止)
D. 追索赡养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例32-18:(2010.4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入下列执行过程的情形中,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执行的是( D )。
A.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执行中止)
B.被执行人在短期内无偿付能力的(执行中止)
C.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执行中止)
D.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例32-19:(2007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关于民事审判程序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BCD )。
A.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公开进行(有三条例外,见民事诉讼法基本制度中公开审判制)
B. 原告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
C. 对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的期限为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
D. 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可以提出抗诉
E. 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2年内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判决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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