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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理财规划师合同的效力复习

更新时间:2015-11-10 16:30:25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76收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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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摘要】2015年下半年各省市理财规划师考试即将到来。环球网校为各位考生提供2015年理财规划师合同的效力复习,合同的效力是考生必须要熟记和掌握的重点内容,请考生认真学习下文。望对您理财规划师的复习有

  【摘要】2015年下半年各省市理财规划师考试即将到来。环球网校为各位考生提供“2015年理财规划师合同的效力复习”,合同的效力是考生必须要熟记和掌握的重点内容,请考生认真学习下文。望对您理财规划师的复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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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的效力(环球网校理财规划师频道为您提供合同知识点)

  (一)合同的 成立与生效 民事法律行为

  (二)效力 未定的合同 效力未定的 民事行为

  (三)合同的 无效、可撤销 无效民事行为、 可撤销可变更 民事行为

  合同 系当事人 意思表示一致 的结果,具有 法律约束力

  合同依法成立生效后,当事人应当 全面适当 履行合同义务

  不得擅自 变更或解除 合同,不得以任何理由 拒绝履行

  履行过程中 发生了新的情况 需要 变更或解除的,须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办理

  违反合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应当承担 违约责任,不可抗力等法定免责事由 除外。

  违约责任:按照 法定或约定,

  由 违反合同一方 向对方支付 违约金,

  或 对 守约一方 造成的损失 支付 赔偿金

  违约方可依 守约方的要求 继续履行

  (一)合同的 成立与生效(环球网校理财规划师频道为您提供合同知识点)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 成立时 生效。

  1、合同成立:

  是指 双方当事人 依法对合同的内容 进行协商 并达成合意。

  ( 依照有关法律 对合同的内容和条款 进行 协商并达成一致)

  判断依据:合意是否达成 (承诺生效)

  2、合同生效:

  合同产生 法律上的 效力,具有 法律上的 约束力

  (1)通常

  合同依法 成立之际,即 生效之时。二者 时间上同步。依法成立的合同,自 成立时 生效。

  (2)特殊情形:

  1)法律行政法规 规定,应当办理 批准、登记 手续生效的,经 批准、登记后 即生效

  2)合同本身关于 生效条件的约定:

  当事人 对合同的效力 可以约定 附条件、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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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效力未定的合同(环球网校理财规划师频道为您提供合同知识点)

  1、民事法律行为 有效的条件,当然适用于 合同是否有效

  2、效力未定的合同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无权代理人 订立的合同

  法人的代表人、其他经济组织的负责人 越权签订的合同

  无处分权人 签署的 处分合同

  3、相对人的 催告权、撤销权

  催告权:

  相对人 可以催告 追认权人 在法定期间内 予以追认

  追认权人 未做表示的,视为 拒绝追认

  撤销权:

  合同被追认 之前,善意相对人 有 撤销的权利

  4、效力未定 转为 有效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订立的合同

  经 法定代理人 追认后:合同有效

  纯获利的合同、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 相适应的:不必追认

  相对人 可以催告 法定代理人 在1个月之内 予以追认

  法定代理人 未做表示的,视为 拒绝追认

  合同被追认 之前,善意相对人 有 撤销的权利

  (2)无权代理人 订立的合同

  行为人 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代理权终止后 以代理人名义 订立的合同

  未经 被代理人追认,对 被代理人 不发生效力,由 行为人 承担责任

  被代理人追认的,对 被代理人 发生效力

  相对人 可以催告 被代理人 在1个月之内 予以追认

  被代理人 未做表示的,视为 拒绝追认

  合同被追认 之前,善意相对人 有 撤销的权利

  (3)法人、其他经济组织的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越权签订的合同

  该代表行为 有效

  相对人 知道或应当知道 其 超越权限 的除外

  (4)无处分权人 处分他人财产 签署的 处分合同

  经 权利人 追认:有效

  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有效

  (三)合同的 无效、可撤销

  1、合同的无效

  合同约定 违反 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或损害国家利益,则 合同无效

  合同具有 相对性:合同是关于 特定当事人之间 债权债务关系 的协议,不涉及合同以外的第三人

  合同自由原则:是任何合同 赖以存在的基础,但 自由是 在合法范围之内的 自由

  2、合同的可撤销

  意思表示不真实、合同的内容 与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不一致,在一定的期限内 可以撤销

  撤销权的行使期限:1年内

  撤销权的消灭:

  自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撤销事由 之日起 1年内 没有行使 撤销权

  知道 撤销事由后 明示(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 撤销权的

  3、无效、被撤销 的溯及力

  合同 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具有溯及力

  溯及于 合同成立之际,即 合同 自始无效 ( 自始 不发生 固有的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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