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梅州2015年社会工作者考后复核预审通知
【摘要】广东梅州市人事考试办公室公布了“广东梅州2015年社会工作者考后复核预审通知”,梅州市考生需于2015年8月20日至9月8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到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提交资料,等待资格复核。
关于2015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合格人员复核预审的通知
梅州市报名点考生:
2015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成绩已于8月13日公布,但尚未收到国家下发的合格标准分数线。为缩短审核、制发证周期,方便考生早日拿到证书,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资格考试报名初审考后复核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45号),考后按照各科目试卷总分的60%确定暂定合格标准分数线进行考后复核工作,请各市考试机构和广大考生参照执行。
一、2015年社会工作者暂定合格标准分数线:
如您已达到上一年度合格标准,请按照粤人考函〔2015〕87号文,提交报名资料以供预审核,具体要求如下:
专业名称 | 科目名称 | 试卷满分 | 暂定合格标准 | |
社会 工作者 |
助理社会工作师 |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 | 100分 | 60分 |
社会工作实务 | ||||
社会 工作师 |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 | |||
社会工作实务 | ||||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 |
二、提交报名资料时间和地点:
网上报名时选择“梅州市”的考生,请于2015年8月20日至9月8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到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提交资料,联系电话:0753—2128309。
三、提交材料清单
1.考生报名表(此表要到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才有效);
2.考生报名承诺书一份(见附件1);
3.工作简历表一份(见附件2);
4.考生有效身份证、学历(位)证书、报考社会工作师条件第(1)款的考生,须提供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A4纸)各一份。在审核期限内,本人因事无法前来须委托他人送审的,要提交代办委托书(见附件3),并在之后一个月内,由本人前往送审点再次送审。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并加盖公章,由验证人签名。
四、注意事项
广大考生一定要特别注意材料提交的期限。按国家规定,凡逾期未提交资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逾期和资格审核未通过的人员将不予核发证书。
附件:1-3附件.rar
1.《考生报名承诺书》
2.《工作简历表》
3.《代办委托书》
梅州市人事考试办公室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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