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审计师考试《法律》章节知识点:第五章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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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消费税
知识点一、纳税人、征税范围与税率
纳税人: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纳税义务人。
税率
固定税率:啤酒、黄酒和成品油
复合税率:卷烟和白酒
比例税率:其他税目
知识点二、消费税计税依据
(一)销售应税消费品计税依据
销售额(和增值税的规定一样,不含增值税)或销售数量
(二)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计税依据
(1)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不缴纳消费税
(2)用于其它方面,于移送使用时缴纳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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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计税依据
从量征收,计税依据为移送使用数量,
从价征收,计税依据为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售价,无同类消费品售价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税。组价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材料成本指材料的实际成本,加工费包括代垫辅助材料的实际成本,但不包括随加工费收取的增值税和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四)、进口应税消费品计税依据
从量征收,计税依据为进口数量
从价征收,计税依据为组成计税价格计税。
组价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
税税率)——进口卷烟和白酒除外
知识点三、税额的计算
计税方法 计税公式
1.从价定率计税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2.从量定额计税(啤酒、黄酒、成品油)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3.复合计税(白酒、 卷烟)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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