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审计师考试《法律》章节知识点:第七章证券交易
【摘要】环球网校编辑为考生发布“2017年审计师考试《法律》章节知识点:第七章证券交易”的新闻,为考生发布审计师考试的相关知识点和资料,希望大家认真学习和复习,预祝考生都能顺利通过考试。2017年审计师考试《法律》章节知识点:第七章证券交易的具体内容如下:
知识点三、证券交易
(一)一般规定
依法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证券,法律对其转让期限有限制性规定的,在限定的期限内不得买卖。
(二)证券上市
1、股票上市的条件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3)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4)公司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2、公司债券上市的条件公司申请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公司债券的期限为1年以上;
(2)公司债券实际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3)公司申请债券上市时仍符合法定的公司债券发行条件。
(三)持续信息公开
上市公司和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记载以下内容的中期报告,并予公告
(四)禁止的交易行为
1、禁止证券内幕交易行为
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7种人P569)
2、禁止操纵证券市场行为
(1)单独或者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2)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3)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4)以其他手段操纵证券市场。
3、禁止发布虚假信息扰乱市场的行为
(1)禁止国家工作人员、传播媒介从业人员和有关人员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证券市场。
(2)禁止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证券交易活动中作出虚假陈述或者信息误导。
编辑推荐:
【摘要】环球网校编辑为考生发布“2017年审计师考试《法律》章节知识点:第七章证券交易”的新闻,为考生发布审计师考试的相关知识点和资料,希望大家认真学习和复习,预祝考生都能顺利通过考试。2017年审计师考试《法律》章节知识点:第七章证券交易的具体内容如下:
4、禁止证券欺诈行为
(1)违背客户的委托为其买卖证券;
(2)不在规定时间内向客户提供交易的书面确认文件;
(3)挪用客户所委托买卖的证券或者客户账户上的资金;
(4)未经客户的委托,擅自为客户买卖证券,或者假借客户的名义买卖证券;
(5)为牟取佣金收入,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
(6)利用传播媒介或者通过其他方式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投资者的信息;
(7)其他违背客户真实意思表示,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
知识点四、上市公司的收购
投资者可以采取要约收购、协议收购及其他合法方式收购上市公司
知识点五、违反证券法的法律责任
违反证券法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时,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编辑推荐:
环球网校友情提示:阅读完2017年审计师考试《法律》章节知识点:第七章证券交易这篇文章,为了解决您在学习过程中的各种疑问,您可以登陆环球网校审计师频道或环球网校审计师论坛与广大朋友一起交流学习,共求进步!
最新资讯
- 2020年初中级审计师考试大纲汇总(4月30日更新)2020-04-30
- 2019年审计师教材变化汇总(6.27更新完毕)2019-06-27
- 审计师行业动态:邢台市审计局按需施教加强审计干部培训2019-04-24
- 2019年审计师考试四个阶段通关攻略2019-02-28
- 2018年审计师《企业财务管理》精选笔记财管目标和职能2018-01-24
- 2018年审计师《企业财务管理》精选笔记财管含义和内容2018-01-24
- 2018年审计师《企业财务管理》精选笔记利润管理2018-01-24
- 2018年审计师《企业财务管理》精选笔记非股份制企业利润分配2018-01-24
- 2018年审计师《企业财务管理》精选笔记股份制企业利润分配2018-01-24
- 2018年审计师《企业财务管理》精选笔记利润及其分配管理2018-0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