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刑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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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刑法](1)
一、多项选择题
1.关于共同犯罪的判断,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1/二/55)
A.甲教唆赵某入户抢劫,但赵某接受教唆后实施拦路抢劫。甲是抢劫罪的共犯
B.乙为吴某入户盗窃望风,但吴某入户后实施抢劫行为。乙是盗窃罪的共犯
C.丙以为钱某要杀害他人为其提供了杀人凶器,但钱某仅欲伤害他人而使用了丙提供的凶器。丙对钱某造成的伤害结果不承担责任
D.丁知道孙某想偷车,便将盗车钥匙给孙某,后又在孙某盗车前要回钥匙,但孙某用其他方法盗窃了轿车。丁对孙某的盗车结果不承担责任
答案见下页
1.【考点】共同犯罪与犯罪构成;共犯与认识错误;共犯关系的脱离
【答案】ABD
解析:按法定符合说,教唆者甲的教唆故意为概括的抢劫故意,实行者实施的拦路抢劫行为,是抢劫故意范围内的行为,故甲可成立抢劫罪的教唆犯。A项正确,当选。
帮助犯乙主观上具有盗窃的帮助故意,客观上帮助了抢劫行为,主客观相统一,在重合范围内,认定为盗窃罪的帮助犯。B项正确,当选。
帮助犯丙主观上具有杀人的帮助故意,客观上帮助了伤害行为,主客观相统一,在重合范围内,认定为故意伤害罪的帮助犯。C项错误,不当选。
帮助犯丁在实行犯实行之前脱离共同犯罪关系,只对脱离之前的行为成立共同犯罪,对于脱离之后的行为,丁不承担责任。D项正确,当选。
故本题选A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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