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刑法](2)
更新时间:2020-04-24 16:42:57
来源:环球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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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时间已经公布,环球网校小编为考生们整理了《2020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刑法](2)》大家需要仔细查看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试报考条件。更多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指南相关信息请关注环球网校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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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刑法](2)
一、单项选择题
1.关于共同犯罪的论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4/二/10)
A.无责任能力者与有责任能力者共同实施危害行为的,有责任能力者均为间接正犯
B.持不同犯罪故意的人共同实施危害行为的,不可能成立共同犯罪
C.在片面的对向犯中,双方都成立共同犯罪
D.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但不能据此否认片面的共犯
答案见下页
1.【考点】共同犯罪;片面共犯
【答案】
D。解析:本题中关于共同犯罪的论述,具体内容如下表所示:

故本题选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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