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民法】物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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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民法】物权法
一、单项选择题
1.徐某是甲公司总经理,甲公司为其配备了一辆轿车供上下班使用。后徐某辞职,甲公司尚欠其10万元工资。徐某与甲公司多次交涉无果,欲对轿车行使留置权。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徐某可以行使留置权
B.徐某不可以行使留置权
C.徐某向甲公司主张10万元工资的债权请求权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D.徐某向甲公司主张10万元工资的债权请求权受2年诉讼时效期间的限制
答案见下页
1、【答案】B
解析:本题综合考查留置权的适用条件和诉讼时效A、B项考查留置权。留置权包括两类,即民事留置和商事留置。根据《物权法》第230条第1款的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同时,根据《物权法》第231条的规定,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据此可知,留置权的成立条件有四:
(1)债权已到期;
(2)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3)基于同一法律关系(商事留置除外);
(4)不违反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约定。
本题中,徐某的10万元工资债权与轿车的占有并非同一法律关系。因此,不得行使留置权。故A项错误,不当选;
B项正确,当选。
C、D项考查诉讼时效制度。根据《民法总则》第188条第1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本题中,徐某的10万元工资债权属于债权请求权,依法应受到3年诉讼时效期间的限制。
故C、D项均错误,不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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