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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山东省临床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费新政策通知

更新时间:2021-08-24 19:32:34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44收藏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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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山东省卫健委发布了“关于重新明确临床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费有关政策的通知”内容,重新规范临床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费收费管理。环球网校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如下,山东医考的小伙伴们要仔细看噢!更多详情,请持续关注!
2021年山东省临床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费新政策通知

一、规范分成政策。

医师资格考试由综合笔试和实践技能考试组成,包括临床、中医、公共卫生、口腔、中医医术确有专长等 5 个类别。其中:临床助理医师综合笔试考试费省级分成 为40%、市级分成 60%;临床助理医师实践技能考试费省级分成 80%、市级分成 20%,以上省级分成收入包括应上缴中央的考务费。

二、规范征收程序。

省、市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是临床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费的执收主体。省财政厅负责在省非税收入征收和财政票据信息管理系统中重新设定临床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费相关执收项目和分成比例;各市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应到同级财政部门申请临床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费执收编码,在收取临床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费时,使用省财政厅监制的山东省财政票据(电子),通过“山东省非税收入征收和财政票据信息管理系统”将收费收入按比例缴入相应级次国库。

三、加强收费管理。

临床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费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应全额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各级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应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切实加强医师资格考试费征收管理,确保收费收入及时足额上缴国库。要自觉接受财政、发展改革、市场监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严禁擅自提高标准,扩大收费范围,截留、挪用收费收入,确保财政资金安全。

以上规定自通知印发之日起执行。《山东省财务厅 山东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医师资格考试费征缴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财综【2013】91号)同时废止,其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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